叙事的伦理
前几日吃饭闲聊时突然说道方言,爸爸说他曾在北京打工时听到乡音很有亲切感,我从未听说过爸爸还去过北京打工。
爸爸看样子不太想聊在北京的经历,倒是妈妈一直讲爸爸从北京回来时她的惊喜。
可能这段经历对爸爸来说不是什么值得回忆的好时光,毕竟如果可以,谁都不想刚结婚一个月就去千里之外打工挣钱。
这是我从未听过的事情,我甚至怀疑自己穿越到了另一个时间线。
我对父母了解太少了。
我们对他人的理解,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他们选择讲述的故事构成的呢?
在发现那些「沉默的空白页」后,我们对真正认识一个人的定义,是否还是保持一致呢?
甚至我们自己该如何讲述自己的故事呢?
想起之前看过的叙事伦理学的例子:假设一个人拾金不昧,并不是因为这是规则,而是因为「拾金不昧」是他自我认同故事的一部分,这个行为保持了他自我叙事的完整性和一贯性。
自我即叙事
人从来不是一个固定的实质,而是一个正在展开的故事,身份、经历、未来的期许:当问到:「我是谁」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试图讲述一个关于自己的连贯的、完整的叙事。